•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0-00060
    • 备注/文号:南康委〔2020〕99号
    • 发布机构: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4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美镇“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8 11:32

    各村党委(总支、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康美镇“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美镇“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发明电〔2020〕76号)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发展壮大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对接,积极助力我市“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和南安市202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大爱南安 慈善有我”慈善活动领导小组和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

      二、活动原则

      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盈利的原则,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

      四、活动对象

      康美镇海内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镇政府及镇直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党员,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辖区慈善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及所捐善款代收汇总工作。各村除认真做好村干部、党员的捐赠工作外,还要开展重点乡贤爱心人士走访活动,努力争取乡贤、侨亲等爱心人士的有力支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及广大村民群众进行爱心捐赠。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各镇直单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组织慈善普法宣传,开展多形式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充分调动干部群众慈善捐赠热情,培养干部群众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要慈善”浓厚氛围。

      (三)举办“慈善一日捐”活动。各村、各镇直单位要适时举办“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单位干部职工、各村党员、群众踊跃捐资,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民营企业及个人设立企业认捐基金、企业(团体)冠名慈善基金、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四)严格使用管理。各村、各镇直单位要加强对善款的接收和管理,及时汇总交镇财政所,以便统一汇入南安市慈善总会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擅自留用、挪用善款。

      六、其他事项

      (一)我市将在“两会”期间举行善款捐赠仪式,并于2021年全市工作会期间,举办南安市慈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2014年以来对全市市慈善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爱心人士、爱心组织。

      (二)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件:南安市慈善捐赠奖励办法

      

    附件:

    南安市慈善捐赠奖励办法

      为助推做好南安市慈善捐赠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表彰热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企业及团体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均予以褒扬鸣谢

      (一)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1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在南安市慈善总会网站及相应新闻媒体发布“捐款芳名录”予以褒扬鸣谢。

      (二)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5万元以上的团体、单位,颁发纪念证;捐赠500元至5000元者,以感谢信形式以资纪念。

      (三)捐赠10000元以上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可成为市慈善总会会员,颁发会员证。

      二、对于较大贡献的捐赠者,予以聘任南安市慈善总会名誉职务等

      (一)海内外人士捐赠10万元以上者,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理事;捐赠20万元以上者,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捐赠50万元以上者,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二)捐赠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海内外社团、企业,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团体顾问。

      (三)海内外人士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到位12%以上),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捐赠200万元以上者(到位12%以上),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永远名誉会长;捐赠500万元以上者(到位12%以上),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认捐善款全部到位者,报请南安市委、南安市政府授予“南安慈善贡献奖”。

      (四)海内外人士捐赠1000万元(可累计)以上者,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认捐善款1000万元全部到位者,报请南安市委、南安市政府授予“南安慈善之星”称号。

      (五)海内外人士捐赠5000万元(可累计)以上者,聘任为南安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认捐善款5000万元全部到位者,报请南安市委、南安市政府授予“南安慈善家”称号。

      (六)捐资到位数额大、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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