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20〕101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05 17:28

    各村委会、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办法。

      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1类、第二批次第2类、第二批次第3类和第三批次(剩余学位)的顺序依次进行。

      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学校按户籍登记时间或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由康美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第三批次(剩余学位)招生是在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校本部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

      1、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1)招生对象:户口2020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不含2020年3月1日)

      ①康美镇康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康美镇青山村深坵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③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及在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康美镇中心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子女。

      ④政策性照顾对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7月30—31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4;②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5)招生公示:

      8月1日至8月7日学校公示第一批次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户籍在康美村、青山村深坵自然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8月1日前向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户口在2020年3月1日后至7月31日登记的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不符合“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③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经商、企业服务(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8月8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8月9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8月10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④居住证;⑤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5)招生公示:

      8月11日至8月17日学校公示第二批次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第三批次招生对象:剩余学位招生登记

      如第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经商、企业服务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8月18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④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⑤2019至2020年度工资发放证明;⑥居住证明材料;⑦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2年以上正常的水费、电费消费清单;⑧经商人员必须在服务区域内连续2年实际经商,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前签发,且营业执照每年经工商部门年检,纳税证明;⑨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5)如第三批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8月20日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其它学校就读。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时,邀请镇纪委、相关领导和村校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以保证公正、合理。

      (5)招生公示:

      8月21日至8月27日学校公示剩余学位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2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其他小学的招生办法:按照以往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实施招生,8月1日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小学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张贴至本校服务区内的各社区、村(居)的显要位置,向辖区家长告知新学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康美镇招生领导小组做好招生指导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各小学招收的新生,应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小学班生额应控制在45人或以下。要严格控制班生人数,有条件的学校要尽量小班化。2020秋季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4、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镇直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7、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8、康美镇组成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查招生工作。

      附件:1.康美镇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4.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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