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19-00092
- 备注/文号:南康委〔2019〕87号
- 发布机构: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各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及《“健康泉州 2030”行动规划》等要求,确保我市临床医疗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19〕1号)文件安排,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确保无偿献血任务的完成。具体指标分解详见附表。
二、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共青团应继续踊跃带头参加献血;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为精神文明作表率。大中专院校在校健康适龄学生至少应献血一次;城镇居民、乡村农民以及企业的本地或外来职工都有履行献血的义务,应鼓励动员他们参加无偿献血。
三、各单位要鼓励献血者每次献血400毫升,要建立献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机制。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优惠办法,按照往年的规定执行。即: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自献血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经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如临床用血,请带本人献血证、身份证、户口簿、医院住院小结、证明、发票到市红十字会报销。
四、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岁。
五、献血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献血地点:闽南科技学院(康美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
六、根据《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对献血者可适当给予点心、误餐和交通费补贴,反对任何形式的变相高额补贴。
七、根据有关要求,对完成献血任务指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没完成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且当年度不得参评文明单位,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八、根据要求,请献血者在参加无偿献血时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
附件:康美镇2019年无偿献血任务计划指标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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