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19-00065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19〕115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7
各村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7号)精神,决定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村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
鼓励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收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近期我镇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侵袭,各村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因灾受损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稳定脱贫。各村需根据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本村贫困户数量和生产发展项目等情况,认真研究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具体资金安排方案,在8月22日前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镇扶贫办报备并督促贫困户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村严格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防止资金结余。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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