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101-2019-00042
    • 备注/文号:南康政〔2019〕85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2:00

    各村委会、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19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康美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招收康美镇康美村、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教师子女、镇政府、镇直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适龄儿童。

      2、其他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招收附近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7月1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7月7日-8日,公办中心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确定。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1、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报名时应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体检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域内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前(不包括5月1日)。

      2、购房(完全产权)住户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符合规定的购房(完全产权)的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体检单、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

      3、现役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6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审核确认。

      4、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幼儿园、乡镇(街道)幼儿园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于7月6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审核确认。

      5、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19年4月1日前(不包括2019年4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市区市直幼儿园就读者,于7月6日至7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19年4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

      6、7月15日前幼儿园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中心小学,如果家长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7月20日前向镇招生领导组投诉放映。

      7、扩招办法: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登记招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6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扩招对象应登记名单并报送中心小学审批。如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并公示。未被抽到的适龄儿童,协调到附近的幼儿园就读。

      (二)各小学附设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村辖区内的适龄幼儿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兰田幼儿园、育才幼儿园、童心幼儿园、宇雅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原则上由各园制定。

      五、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幼儿园应于6月20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3、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4、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报告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招生对象名单报送中心小学,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6、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幼儿园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康美镇各村3周岁适龄儿童数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康美镇各村3周岁适龄儿童数

    村别

    适龄

    儿童数

    村别

    适龄

    儿童数

    村别

    适龄

    儿童数

    康美村

    157

    梅星村

    79

    园内村

    105

    东旭村

    91

    梅魁村

    67

    赤岭村

    99

    团结村

    140

    集星村

    67

    福铁村

    109

    青山村

    86

    梅元村

    129

    兰田村

    75

    雪峰管委会

    6

     

     

     

     

                                   3周岁(2015.9.1-2016.8.31)总计1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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