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1-0319-2018-04337
    • 备注/文号:南康委〔2018〕127号
    • 发布机构:康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30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工作动态
    时间:2018-09-30 10:15

    各村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监管责任,健全防控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两违”行为的发生,有效化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省、泉州市的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各村包片责任人、村土地管理员、镇驻村工作队、国土所、执法中队。

    二级网格:驻村领导、分管领导。

    三级网格:镇主要领导。

    一级网格向二级网格负责,二级网格向三级网格负责。

    二、工作职责

    防控“两违”工作坚持“条块结合、网格管理”原则,进行网格化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镇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两违”防控工作。

    (一)一级网格员是巡查发现、制止、上报“两违”的第一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防控“两违”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普查、建档;二级网格员负责领导、督促落实开展“两违”的日常巡查、制止,牵头组织拆除“两违”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拆除“两违”中出现的矛盾和信访工作。

    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批准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其他“两违”行为。

    )公安机关是依法查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并根据《关于积极配合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公办传发〔2014〕67号)和《关于建立协同机制依法处置涉及城管执法类警情的意见》(泉执综〔2015〕2号)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厉打击因防控“两违”而引发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建筑材料车辆的管理,严肃查处为“两违”运送建筑材料的违法违章车辆。

    )各办理证照的相关单位,对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核土地、房产证照;对使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相关证照。

    )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的服务。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两违”建设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工作制度

    (一)巡查制度。

    一级网格员对辖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并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报告制度。

    1一级网格员巡查发现“两违”后,要及时制止建设行为并在1个小时内向三级网格员报告。二级网格员要在3个小时内组织一级网格员等相关人员联合制止。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建设的,二级网格员要及时向三级网格员汇报,及时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制止、拆除。对拆违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若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经市挂钩乡镇领导或“两违”所涉及行业的市分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协调上级抽调人员联合开展统一行动。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南安市康美镇“两违”情况表》,如当月未发现“两违”现象,也须填“无”加盖公章,并经驻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督查制度。

    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村“两违”查处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理,同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每年,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核查图斑中的地块现状没有依法处置整改到位的,将根据违法比例进行启动问责;对于核查图斑的地块现状没有依法处置整改到位且没有及时上报组织处置的,将加重问责力度镇纪委将对在“两违”查处中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问责。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辖区“两违”行为并未进行有效制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及相关部门

    村及驻村工作队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负有巡查、制止、报告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查处的责任,各村要及时建立巡查责任制,定时及不定时地进行巡查,一发现自己辖区内有“两违”行为,村及驻村工作队要及时上报并制止。在各村委会内新产生1宗“两违”行为没有上报并有效制止的,各村委会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驻村工作队应向镇党委政府检讨,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1分;在各村委会内新产生2宗以上(含2宗)“两违”行为没有上报并有效制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村委会负有直接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驻村工作队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2分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两违”后没有及时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南安市康美镇“两违”情况表》的,每次在季度绩效考评中扣0.5分。

    (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1.党组织及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进行考评:一是直接实施或参与“两违”行为,且不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二是直系亲属进行“两违”行为的;三是为“两违”行为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是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五是为他人说情、干扰制止“两违”行为的。

    2.各办理证照的相关单位,擅自为“两违”办理相关证照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上级交办的镇“两违”办关于停止为“两违”供水供电服务的函件后,要立即对“两违”进行断水断电,在辖区内产生1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呈报相关部门给予效能问责;在辖区内产生2宗以上(含2宗)“两违”行为未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呈报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件:1、各村两违网格化分解图、表   

    2、南安市康美镇“两违”情况表

     

                             中共康美镇委员会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189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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