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4-00025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4〕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各村委会、各中学、中心小学、镇直(市属)单位: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金淘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城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小学应及时报送镇教育办列入片区的招生计划安排入学。
(二)全镇初中招生对象分二批进行。①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户口2024年4月1日前迁入,不含4月1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②第二批招收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或者学籍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优秀随迁子女。
(三)各中学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时间、程序、范围、所需证明材料和招生结果,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要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学科教师,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第1类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和学籍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1)南光中学招生片区:占石村、深垵村、深辉村、水阁村、石林村、杏山村、东门村、东溪村。
(2)侨光中学招生片区:金淘村、中心村、文山村、盖溪村、南丰村、时潮村、莲坑村(注:莲坑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南光中学或侨光中学)。
(3)温成中学招生片区:艺林村、钱山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园村、朵桥村(注:朵桥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温成中学或侨光中学)。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将学生划分至相应的初中校造册,《南安市202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统一交至中心小学汇总审核,最后交由镇教育办统一分解招生任务。
2.第2类招生对象:(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南光中学
(1)招收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一方在占石村、深垵村、深辉村、水阁村、石林村、东门村、杏山村、莲坑村、东溪村、盖溪村、金淘村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收学籍、户籍均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优秀随迁子女。
2.侨光中学
招收招生服务区域的镇直(市属)单位正式编制干部职工子女及教师子女。
3.温成中学
(1)招收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一方在文山村、中心村、南丰村、时潮村、朵桥村、钱山村、艺林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园村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收学籍、户籍均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优秀随迁子女。
学籍或户籍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对象需填写《南安市中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报镇教育办。
三、招生时间
(一)第一批招生时间:7月23日-7月25日
(二)第二批招生时间:7月26日-7月29日(7月28日编班登记),7月30日为招生截止时间。
四、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二)第二批。学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第1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第2类招生对象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由各中学自行统筹。
五、报名须知
(一)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卡),2024年4月1日以后迁入侨光中学招生服务区域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二)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
(三)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六)镇直(市属)机关单位正式编制干部职工子女、中小学教师子女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六、监督与保障
(一)各村、中小学、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各村、中小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随迁子女、残疾儿童青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
(四)镇教育办要配合市教育局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
(五)镇教育办、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村应及时安排入学。各中学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2024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市教育局、镇教育办、中学各一份。
镇直(市属)相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各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全面取消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七)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教育发展共同体”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要求,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须经由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出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八)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3),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九)健全学位预警。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金淘镇2024年初中招生指导计划
2.南安市中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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