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2〕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1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金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10-31 17:20

    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金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淘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有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遏制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部门各司其职机制

      (一)镇安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

      2.做好加油站、经营带储存气体充装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危险化学品零售店、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无储存设施纯贸易)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组织查处工作。

      3.结合“双随机”执法,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相关行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或移交职能部门处置。

      4.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5.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镇宣办主要职责

      1.负责印刷等主管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2.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统战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主管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2.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企业办主要职责

      1.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建设项目。

      2.负责全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加强重点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4.实施工业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严格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和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到位,配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7.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8.履行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管理职责,依照职责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9.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成品油经营布点规划,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行业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10.负责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教育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管控到位。

      2.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派出所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负责剧毒化学品流向监管,监督从业单位落实剧毒化学品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通行路线图同步抄送市交通局、城管局;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接受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报告;接受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通报应急、环保、卫生等部门;接受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原因,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情况的报告;受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的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的备案。

      3.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牵头组织禁燃烟花爆竹巡查工作。配合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整治行动。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行为,侦办相关治安和刑事案件。

      5.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司法所主要职责

      1.负责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劳保所主要职责

      1.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三项人员培训工作,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3.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自然资源所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

      2.负责依法组织“小化工”查处非法占地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村镇站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分别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依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并进行消防抽查;对被抽查到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审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审查,制作检查记录。

      3.指导农村天然气工程质量安全。

      4.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房屋(构建物)质量安全。

      5.指导、督促市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内物业单位配合做好禁燃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执法中队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燃气专业规划,并报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燃气工程的审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城镇燃气的贮存、输配、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燃气行为。

      2.指导管道天然气运行安全,加强行业基础设施管理。

      3.协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镇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5.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镇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交通办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所辖内河通航水域(除国家海事部门管辖水域外)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将全镇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企业名单抄送派出所;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安全监督,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2.利用好四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平台,定期将四省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运行情况通报派出所及相关村,依职责加强对外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函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及货物源头单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抄送危险货物源头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查处,严格落实装载“源头”和卸载“落地”管理措施,严防重大风险。同时,对危运企业和车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及时将违规失信企业和车辆信息告知有关单位。

      3.负责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等违法运输经营活动。

      4.负责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5.接受委托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卫健办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内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

      3.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环保站主要职责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2.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市监所主要职责

      1.依法办理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特种设备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对特种设备生产、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并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并查处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5.负责对新设立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报给各村。

      6.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配合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整治行动。

      8.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供销社主要职责

      1.负责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2.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镇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的巡查管控工作。配合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整治行动。

      3.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消防站主要职责

      1.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2.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整治火灾隐患。

      3.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活动中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防范。

      4.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气象办主要职责

      1.负责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防雷装置“三同时”工作。

      2.负责发布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气象预警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二)各村主要职责

      1.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嫌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及时上报派出所等部门。

      2. 各村要利用南安市网格化治理平台巡查机制,对辖区内的新注册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可能涉及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以及直接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或个人等组织网格员进行排查,并分类处置:对已工商登记注册的但未实际生产、经营、储存的,督促引导其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许可;对已工商登记注册的且实际生产、经营、储存的,立即责令停业停产,并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对无证无照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抄告派出所进行立案查处。

      二、综合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安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及时研究突出问题。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部门各司其职机制职责,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针对新业态等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事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镇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镇政府协调,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部门各司其职机制中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要将年度监管计划以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送镇安委办备案。

      三、安全准入源头管控机制

      企业办、村镇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在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许可时,应落实《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以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项目落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企业办、安办、村镇站、派出所、环保站、交通办、市监所等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由负责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牵头工作,按照《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批,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严格审批。

      四、隐患排查整改闭关管理机制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南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委办发〔2019〕3号)、《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南委办发〔2021〕2号)、《南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南安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完善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降低风险,确保所有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状态。各村、各部门每个月5号前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送镇安委办备案。

      五、数字化平台管控机制

      镇安办要充分推广运用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将温度、压力、液位和气体浓度等参数接入应急管理部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线上巡视,实现重点场所在线监控全覆盖,同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建立“APP”信息平台,开展线上隐患自查、自纠、自改,推进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通过南安市网格化治理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视频监管平台,精准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逐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打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链条。镇安办、交通办、企业办、派出所、市监所、环保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企业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环保站要依托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督促在产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危险废物企业接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管。

      六、“属地+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力整治规范全镇危险化学品行业秩序,镇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属地+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镇安委办牵头,凝聚派出所、企业办、安办、自然资源所、消防站、交通办、环保站、属地村等力量,通过现场核查证件办理、从业资质、现场勘察、询问调查取证等方式,对涉嫌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第一时间按程序固定非法违法行为证据,并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责令停用设备设施、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行政强制措施,有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涉嫌多个法律法规、交叉执法难的问题。

      七、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大多属于易燃易爆易中毒等,且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工艺、设备、电器、仪表自动化、应急管理、消防等方面,专业性比较强。各重点部门要通过定期聘请专家或者专家驻点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企业落实整改、部门组织复查”的工作方式,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镇安办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危险源企业等重点进行深度评估,全覆盖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升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重点部门针对监管企业特点及工作需要,可聘请本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高的专家或者邀请南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专家参与检查,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改成效。

      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对照检查清单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提升创建工作,主动申请标准化建设定级取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事故倒查问责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对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对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打非治违”等;业务科室人员负监管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工作安排,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重在工作落实到位。各村主干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打非治违”等;驻村领导对所驻村危险化学品安全负直接责任,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对所驻村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打非治违”等;村工作人员、网格员等,落实村主干、驻村领导工作安排。本通知下发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按照工作分工及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对照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逐个链条进行责任倒查,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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