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0-00022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0〕1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16:59

    各村委会、中小学、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金淘镇2013年划片招生会议纪要》精神和金淘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城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小学应及时列入片区的招生计划并安排入学。

      2.全镇初中招生对象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

      3.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原则,全面取消公民办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南光中学招生片区:占石村、深垵村、深辉村、水阁村、石林村、杏山村、东门村、东溪村。

      侨光中学招生片区:金淘村、中心村、文山村、盖溪村、南丰村、时潮村、莲坑村(注:莲坑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南光中学或侨光中学)。

      温成中学招生片区:艺林村、钱山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园村、朵桥村(注:朵桥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温成中学或侨光中学)。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将学生划分至相应的初中校造册,再交至中心校汇总,由金淘镇政府统一分解招生任务。

      2.政策性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南安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照片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学。侨光中学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则统筹就近安排到南光中学、温成中学就读。

      四、报名须知

      侨光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须知。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必须是2020年6月1日前登记的户籍。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高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五、组织领导

      各村、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各学校在录取初一新生后要及时对初一年新生造册交至镇政府统一盖章,再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学籍室提出新生调档申请建立学生学籍。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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