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0〕15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9
玉园、石林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泉州市级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等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南林〔2020〕77号)的文件精神,
我镇涉及两个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乡村三年行动项目
(一)建设单位:石林村委会
(二)补助标准: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采用据实决算、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即按合格验收数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验收后计算补助金额少于下达计划50%的村不予补助),每个村补助上限6万元,项目实施地块不得与省级乡村绿化项目地块重叠。乔木按不同胸径(无明显主干树种苗木采用地径)规格苗木给予种植补助,花灌木类补助按相应的结算金额给予补助,不合格苗木不予补助(补助标准见附件1)。
(三)建设内容:实施宜居乡村绿化工程,绿化美化乡村人居环境。一是推广在学校、广场、村道、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片林种植,块状绿地宜采用自然式配置,线状绿地宜采用列植或对植等规则式配置,点状宜采用孤立树、树丛或树群配置。二是鼓励在群众房前屋后和庭院间种植珍贵树种、特色优势果树和乡村优秀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见缝插针、自然或不规则配置,株行距不小于3米。三是对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配植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利用花坛、花境、立体或水体绿化等多种形式实现绿化和造景。
(四)技术要求:对照《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的通知》(泉林营〔2018〕4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 2645-2016)规定,以乔木为主要元素,每村应配置3个以上乔木树种,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并以移栽一年以上的全冠袋苗为主(个别再生能力强的树种如木棉属、羊蹄甲属、凤凰木属的可以采用骨架苗),可依据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原则配置木草本花卉及立体绿化、水域绿化,但宜实现景观化。种植的苗木应成活管护一年以上,并以市域内苗圃(基地)采购为主。
二、重点区位中龄林及未成造林地抚育项目
(一)建设单位:玉园村委会
(二)建设内容:开展重点区位中龄林及未成造林地抚育建设200亩,围绕目标树培养,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合理营造林措施,加快成林成景,割灌除草时间统一在秋季作业。
(三)技术要求: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的规定执行。
三、 其它要求
(一)落实责任。为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各村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镇林业站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抓好整地挖穴、施基肥、筛选苗木、栽植等施工关键环节,确保完成项目建设。
(二)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确定工程队,并与工程队签订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原则上11月上旬完成项目建设,并于6月30日前将《泉州市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苗木清单》(附件2)、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用工协议)等材料送至镇林业站备案。镇林业站将对完成补贴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应组织开展补贴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泉州市林业局,由泉州市林业局开展抽查核实。
(三)资料收集。各村务必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建档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建设完成的照片、自查材料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连同自查材料一并报送镇林业站。
附件:1.泉州市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补助标准
2.泉州市绿色乡村三年行动苗木清单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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