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0〕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1
各村委会: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委办〔2018〕105号)的规定,各村必须按上一年度公安户籍人口数(扣除最低保障人口数和特困人口数)进行收取30元/年·人的保洁经费。请各村将2020年度环境卫生保洁费于2020年2月26日前缴交到我镇财政资金专户。3月5日前完成,缴交任务数按每人1元奖励作为村级保洁经费。
名 称:南安市金淘镇财政所
开户行:农行南安市金淘支行
账 号:13550801040003241
附件:各村2020年度环境卫生保洁费应缴金额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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