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19〕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各村委会、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做强初中教育,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3号)、《金淘镇2010年划片招生会议纪要》及《金淘镇2013年划片招生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9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城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小学应及时列入片区的招生计划并安排入学。
全镇初中招生对象分为两批。第一批为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南光中学招生片区:占石村、深垵村、深辉村、水阁村、石林村、杏山村、东门村、东溪村。
侨光中学招生片区:金淘村、中心村、文山村、盖溪村、南丰村、时潮村、莲坑村(注:莲坑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南光中学或侨光中学)。
温成中学招生片区:艺林村、钱山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园村、朵桥村(注:朵桥村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温成中学或侨光中学)。
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将学生划分至相应的初中校造册,再交至中心校汇总,由金淘镇政府统一分解招生任务。
2.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规定且愿意在金淘就读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泉州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南委办〔2018〕1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域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照片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学。侨光中学当生源数超过学位数,则统筹就近安排到南光中学、温成中学就读。
四、报名须知
侨光中学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须知。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必须是2019年6月1日前登记的户籍。
2.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五、组织领导
各村、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各学校在录取初一新生后要及时对初一年新生造册交至镇政府统一盖章,再向市教育局中教科学籍室提出新生调档申请建立学生学籍。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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