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19〕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1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淘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15:37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金淘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淘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以及南安市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级主责、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的原则,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一)排查方法。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

      (二)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村镇站。

      2.村级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镇村镇站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村委会实地组织抽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以村委会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村委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6月1日前上报镇村镇站。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证明的要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5.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各村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以“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强化“落实”二字,严守“红线”和“底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一)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包片责任制,层层发动,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营造宣传氛围。要结合“平安金淘”建设,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

      (三)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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