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南九政〔2023〕60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09:22

    各村委会,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 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1.彭林小学招收彭林村、墩兜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第一小学招收新东村、和安村、秋阳村及林坑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中心小学招收新峰村、新民村及金圭村的适龄儿童。

      4.美星小学招收美星村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1日。

      五、招生办法

      1.服务区内学生招生办法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要求在本镇就读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各校要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关注特殊学生群体。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批。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在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4.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

      5.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附件:1.九都镇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九都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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