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2-00017
    • 备注/文号:南九政〔2022〕86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8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九都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30 09:25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修订《九都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九都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九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森林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关系社会全局的大事,在当地社会安定、稳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息息相关,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陈明曦

      副总指挥:黄添福 俞庆龙 吴志强

      成 员:黄 强 蔡怡婷 黄俊清 陈东文 蔡隆彬

      陈昌炽 黄清泽 谢友土 黄少卿 张宪润

      值班人员由镇党政办统一安排。

      (二)各村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组

      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并配备专门人员轮流值班,组织20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器具,不定时组织扑火训练。

      二、行动方案

      (一)报告制度

      1、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村域管辖区,由属地村委会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中,代表同级机构行使职权。

      2、村委会对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立即将灾情报告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86501553)。

      (1)火场跨乡镇、村行政界限的;

      (2)凡发现森林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所在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3)需要镇级支援组织扑救的。

      3、火场报告主要内容

      (1)起火地点,包括行政村别、山名;

      (2)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3)火场延烧情况和火灾蔓延发展趋势;

      (4)进山扑火的路线;

      (5)火场向导(必须熟悉火场地点、道路山形)的姓名和接头路口名称。

      (二)组织领导

      1、镇政府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做好报案记录,立即召集包括镇机关工作人员、派出所、市镇直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扑火,各有关单位接到镇政府发出的调度通知后,必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在火场可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扑火现场所在单位、村及个人均应服从指挥。

      (三)扑火力量

      凡接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参加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的地点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延误。

      (四)后勤保障

      1、通讯联络。各村火场指挥人员应携带必要指挥通讯设备,随时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及时报告火情、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2、灭火器具。火场所在村的扑火队伍应自备带好灭火器具,外援的扑火队伍除自带扑火器具外,需要时由镇政府提供扑火器具。

      3、扑火现场所需的食品和饮水及其他费用由所在村负责供给及镇政府供给。

      三、善后工作

      (一)火灾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受灾单位或村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报告受灾情况。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

      1、起火地点,包括行政村别、山名;

      2、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3、火场延烧情况和蔓延发展趋势;

      4、组织扑救情况,包括待命、到达火场人数、现场指挥姓名、联系电话、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5、起火原因、火灾的过火面积、损失情况、肇事者的姓名;

      6、森林火灾扑灭后,受灾村委会应组织人员留守在火烧迹地现场并报告留守人员及带班领导名单,做好留守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7、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问题等。

      (二)火灾处理。一般的火灾案件,由市森林公安、林政配合当地派出所、林业站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处理,对重大和查处难度大的火灾,报市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

      (三)迹地调查。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三天之内将调查报告送市防火办。

      (四)迹地处理。所在村在火灾后,一个月内应对迹地进行清除,及时更新。

      四、奖惩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或者在扑救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二)镇、村实行分片包干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党政成员划片挂钩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制。村两委实行包山头、地块责任制和护林员坚守岗位巡视制。村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林带坚守,森林火险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

      (三)森林防火期间,擅自在林区山边、林缘烧田岸草、烧穴烧灰积肥、吸烟点烛、放鞭炮等尚未引起森林火灾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烧毁面积30亩以下造成价值10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00元以上或3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由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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