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1-00017
    • 备注/文号:南九政〔2021〕104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3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都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10:2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现将《九都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九都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九都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成效,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泉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南安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原则,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着力遏制新增“两违”,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至2021年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检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至2022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

      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行为,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全面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划分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并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和省级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稳妥处置。

      责任单位:九都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委会(以下均需各村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具体负责。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全面排查全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集中推进整治。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镇林业工作站牵头,九都自然资源所、生态环保站、规划建设管理办、水利工作站、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

      全面排查全镇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生态环保站牵头,九都自然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

      在巩固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镇水利工作站牵头,九都自然资源所、生态环保站、规划建设管理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责任分工负责。

      (五)强化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系统、网格化APP等信息系统拓展运用和信息共享

      建立以九都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镇直相关部门为协作,各村委会为查控节点的“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十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两违”综合治理科技化、精准化,不断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管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镇两违办牵头,九都自然资源所、生态环保站、规划建设管理办、道安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机制

      (一)及时发现线索

      按照《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两违”防控管理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0〕70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管理,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化机制。在自行巡查发现线索的基础上,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省级转办和群众发现等,多渠道及时发现线索。各村委会应及时将发现的“两违”问题线索上报至镇两违办,并由两违办工作人员录入“两违”综合治理平台,实行清单式管理,促进全省“两违”综合治理实现“一张图、一本账”。

      (二) 严格快查快处

      “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各村委会发现或获取“两违”线索后,应迅速组织驻村工作队实地核查,存在“两违”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录入“两违”综合治理平台。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镇两违办提出,由镇两违办指定主办部门。镇两违办收到省治违办、泉州市治违办推送的“两违”问题线索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录入管理平台。对不属于“两违”问题的,应将书面佐证材料同步上传至管理平台,由上级治违办通过管理平台复核确认;经实地核查确认属“两违”问题的,各村委会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所在村驻村工作队,由驻村工作队及两违办工作人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处置情况同步录入管理平台,“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严肃核查督导

      镇两违办要及时跟进管理平台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及时组织“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在10日内全面逐宗完成对管理平台中“两违”问题线索的线上复核。根据线上复核情况,开展不低于上报核查数15%的实地核查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复核中发现的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镇两违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倒查处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各村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任务的市级牵头单位分别制定整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镇两违办备案。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突出重点、遏制新增,形成巡查的高密度高频率和严处置,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尤其是对以会议纪要或签订协议等形式违法审批用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村向镇两违办书面报送本村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总结。镇两违办根据总结情况进行汇报、分析,并对各村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对辖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土地协管员要靠前指挥和具体组织。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做好组织。各村作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巡查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依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部门(单位)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渠道,落实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上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上报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不予上报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 49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对“两违”相关行为人的失信惩戒。各村应将每月的“两违”工作情况报镇两违办,同时主动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情况和移送违纪线索。

      (三)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惩戒机制。

      要完善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的处置办法。各村因地制宜推进存量“两违”分类处置,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处置,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完善农村个人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从源头遏制“两违”问题。镇两违办组织对各村“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通报表扬、政策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或提出问责建议,并同步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

      积极协调本地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渠道,结合公共场合电子宣传屏、重要位置悬挂醒目宣传标语等方式,发动党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强大声势。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重要河道、水库范围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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