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0-00016
- 备注/文号:南九委〔2020〕27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8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措施,推动各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依法建立健全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一一组织整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据《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意见》(泉安委〔2019〕8号),逐一实施企业内部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
二、强化执法处罚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执法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要及时依法立案处罚(处罚依据附后),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要停产和关闭,推动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到位。
三、强化公开曝光宣传。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微信、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标语等有效途径,每周公开曝光一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行动、不到位、不彻底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典型案例,详细曝光这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实、受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村、各有关部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向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指挥部上报1-2个典型案例,以便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在全市主流媒体上进一步给予曝光。
联 系 人:陈东文
联系电话:13799897892
邮 箱:jdzaqsc@163.com。
九都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指挥部第1号指令
(代章)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隐患排查处罚依据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8条,可处10万以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26条第(一)项,处3万以下;
二、没有开展隐患排查和建档,依据《安全生产法》94条第(五)项,处5万以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五)项,可处3万以下;
三、隐患排查后没有落实整改,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第(六)项,可处3万以下;逾期未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9条,处10—50万。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公开曝光案例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实。
三、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