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南九委〔2020〕20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中共九都镇委员会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都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08:34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九都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中共九都镇委员会 九都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九都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的“两违”建筑,对新增的“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牟取非法利益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2.改变功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利用民房、农村自建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酒店、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

      3.钢结构建筑、老旧集体宿舍楼、“三合一”经营场所等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4.去年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1.“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3.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4.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5.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6.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7.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时间安排

      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大数据比对、专家参与等方式,立即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每月晾晒成效,6月底全面验收。对不合规的涉疫场所、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1.宣传发动。(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并报送镇综合协调组〕;(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5)违法典型处置〔各村须报送至少2-3个典型〕;(6)营造工作声势;(7)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

      〔责任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作组〕

      2.摸底排查。(1)逐一摸底调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登记建档;(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负责。

      〔责任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作组〕

      3.整改整治。(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作组〕

      4.全面验收。(1)组建村验收队伍;(2)逐一组织验收;(3)上报验收结果;(4)镇政府组织确认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复核;(5)检查村验收工作情况。

      〔责任人: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作组〕

      五、责任分工

      1.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抓好整改的主体责任。

      2.村。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直接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

      3.镇直有关单位。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行业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处置存疑的,可组织专家会商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都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由镇党委李河山书记担任总指挥长,镇政府黄勇镇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各相关镇党政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大数据分析组、执规工作组、司法保障组、执纪工作

      组、组织工作组、督导指导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技术指导组等10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1)。综合协调组依托镇村镇站,从镇教育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管理所、执法队等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根据各村报送情况每日一会商并视情况下发处置意见。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各村对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村辖区内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镇直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参加镇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同时整合内部力量,抓好行业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服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镇村镇站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执法队等单位,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开展数据分析。由自然资源所牵头,会同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执法队等单位,负责做好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包括与南安等上级图斑信息对接),做好全镇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统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业主自行承担。

      (五)落实人员安置。各村在本专项活动过程中,对确需迁出的人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及公益场所等进行临时安置。

      (六)设立举报电话。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86501553,举报邮箱:lcbking@qq.com;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七)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规执纪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要分赴各村开展一线巡察、一线考核和督导指导。巡察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八)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3月31日前,各村要配合镇政府拆除1-2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九)强化信息报送。村要按照“一日一报送”要求,以村为单位,每日上午9点前将房屋排查情况、结构安全性鉴定情况等信息报送镇综合协调组。

      (十)问题清单销号。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建立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各村要相应建立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列出整治、验收时间表。

      附件:1. 九都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2. 九都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附件1:

    九都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长:李河山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长:黄 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总 指 挥 长:黄添福 镇党委副书记

      徐志军 镇党委计生副书记

      黄毅琳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平 镇纪委书记

      黄永定 镇宣传委员

      戴超坪 镇组织委员

      王德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党委秘书

      陈金户 镇政府副镇长

      陈小彬 镇政府副镇长

      吴志强 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李峰溪 九都司法所所长

      梁森林 九都派出所所长

      潘祥屏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成 员:李艳隆 镇纪委副书记

      蔡怡婷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黄燕红 镇宣传干部、文体服务中心干部

      蔡伟阳 镇综治干部

      陈国明 镇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施剑波 九都派出所副所长

      黄清泽 镇财政所副所长

      王呈枝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长波 镇村镇站站长

      陈绍波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道安办干部

      黄少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强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黄顺愿 镇卫健办主任

      陈东文 镇安办干部

      洪荣芳 镇执法队队长

      刘敏毅 镇教育干事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下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添福 (兼)

      成 员:李长波 、蔡怡婷、王呈枝、李锦煌、洪荣芳、施剑波、陈国明、陈东文、许文财。

      成员单位:镇村镇站、自然资源所、执法队、派出所、经济服务中心、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教育办、民宗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九都供电所。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镇行动指挥部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排查、建档、处置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对各村提供技术指导和法律咨询。

      (二)大数据分析组

      组 长:黄添福 (兼)

      成 员:苏凯濠、施剑波、王呈枝、黄少卿、黄强、陈绍波、洪荣芳。

      成员单位: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执法队、市场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做好全镇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

      (三)执规工作组

      组 长:黄添福 (兼)

      徐志军 (兼)

      王德明 (兼)

      陈金户 (兼)

      黄永定 (兼)

      陈小彬 (兼)

      吴志强 (兼)

      李峰溪 (兼)

      梁森林 (兼)

      潘祥屏 (兼)

      成 员:蔡怡婷、苏凯濠。

      成员单位:镇教育办、经济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村镇站、道安办、农业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市场监管所、执法队。

      工作职责: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其中,王德明部长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场所、危化品厂房和群租公寓(房)整治;徐志军计生副书记牵头负责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医疗卫生场所;黄添福副书记牵头负责住宅等整治;陈金户副镇长牵头负责商场超市、电力设施场所、商务电子园区场所、餐饮酒吧、旅馆民宿整治;陈小彬副镇长牵头负责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管培训机构场所、各类养老托老机构场所和社会福利机构场所整治;黄永定宣委牵头负责各类文化旅游场所整治;李峰溪所长牵头负责工业厂房整治。

      (四)司法保障组

      组 长:黄添福 (兼)

      副 组 长:梁森林 (兼)

      李峰溪 (兼)

      成员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工作职责: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相关违法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执纪工作组

      组 长:刘建平 (兼)

      成 员:李艳隆 (兼)

      工作职责: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组织工作组

      组 长:戴超坪 (兼)

      成 员:黄俊清。

      工作职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团队的执行力、落实力、战斗力。运用一线考核干部工作机制,深入一线了解工作团队工作情况,掌握领导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跟踪后续整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为评判、甄别、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七)督导指导组

      组 长:戴超坪 (兼)

      成 员:唐一鑫。

      镇驻村领导做好对所驻的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由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九都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机制》要求,对各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按《九都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督导分组安排,将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重点内容。

      (八)宣传工作组

      组 长:黄永定 (兼)

      成 员:林荣堂。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和政策解释。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舆论引导,配合指挥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九)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陈金户 (兼)

      成 员:蔡怡婷、苏凯濠、黄清泽。

      工作职责:科学安排后勤服务,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技术指导组

      组 长:黄添福 (兼)

      成 员:蔡怡婷、施剑波、王呈枝、李长波、李艳隆、洪荣芳。

      成员单位: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镇站、司法所、执法队。

      工作职责: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附件2:

    九都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先安全后合法、急的先查先治、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处置。

      一、排查规程

      (一)镇村排查。镇村要实行网格化管理,镇、村领导及工作人员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驻村工作队与村主要负责人同时为网格管理员,干部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带专业技术人员(可聘请),由镇、村网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手册》,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逐栋摸清辖区房屋情况,进一步甄别房屋安全隐患情况。重点采集摸排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拍照取证,由村委会、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栋填报《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属“两违”性质的建筑要同步录入福建省“两违”信息平台。

      在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边排查边处置的基础上,各村按照“一日一报送”要求,每日将房屋排查情况、结构安全鉴定情况等信息报送镇综合协调组。

      (二)图斑比对。由自然资源所会同派出所、执法队等部门利用城乡土地规划、卫片航拍、人口群租群住等大数据比对信息,每三天向镇推送一批可能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信息。由镇根据推送信息组织相关村驻村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现场检查,核实违建、出租情况,初步判断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拍照取证,组织镇、村网格员填报《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上报。

      (三)安全评估。对各村汇总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专业技术人员踏勘后仍须进一步甄别的房屋,由镇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所在村负责整治。

      (四)机构鉴定。对各村汇总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专业技术人员踏勘后仍须进一步甄别的房屋,经镇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组织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业主自行承担。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所在村负责整治。

      二、处置规程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镇政府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评级符合标准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若鉴定评级不符合标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清退人员,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所在村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确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镇政府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破坏承重结构的群租房等,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违法改扩建的建筑。由村委会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法定职能单位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根据原破坏程度,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所在村责令业主进行整改,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由镇政府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法定职能单位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鉴定D级危房的建筑。由镇政府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拒不撤离危房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由镇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责令业主或经营场所实际使用人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改正后,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验收规程

      (一)需进行整体拆除的房屋。由镇政府上报申请,市政府组织赴现场审核确认。

      (二)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市政府复核。

      (三)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市政府复核。

      (四)需要消防安全整改的房屋。由镇政府会同上级市消防部门队进行验收。

      (五)总体验收。镇政府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市政府组织验收,造册归档。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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