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19-00028
- 备注/文号:南九政〔2019〕71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各村委会,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 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彭林小学招收彭林村、墩兜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第一小学招收新东村、和安村、秋阳村及林坑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中心小学招收新峰村、新民村及金圭村的适龄儿童。
4.美星小学招收美星村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1日。
四、招生办法
1.服务区内学生招生办法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龄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于规定的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⑴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务工,持有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本镇就读者,填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向所在服务区域内学校报名。
⑵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三证一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各校要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合理控制班生规模。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应保存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扩招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1.九都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3.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九都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九都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单 位 |
小学招生计划 |
九都中心小学 |
45 |
九都第一小学 |
90 |
彭 林 小 学 |
90 |
美 星 小 学 |
35 |
合 计 |
260 |
附件2:
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No.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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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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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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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载明地址 |
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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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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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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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家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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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就读的学校学位不足,是否愿意调剂到市区其他市直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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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剂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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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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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市区未被申请调剂学校招收的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若市区市直小学和溪美中心小学有学位余额,予以优先安排)。
附件3
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家长(监护人):
你家义务教育对象 已到入学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们于今年 月 日至 月 日送该孩子到 小学注册入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到学校报名注册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以后需要回原籍就学的适龄儿童应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如果学校没有剩余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特此通知
(乡镇、街道)
(社区、村居)
年 月 日
九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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