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9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编制《洪梅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xzjdgk/hmzrmzf/zfxxgkzn/
2.洪梅镇政务信息公开栏
3.“洪图梅景”微信公众号
4.线下公开地址:南安市洪梅镇梅新社区梅新街1号洪梅镇人民政府大院党政楼一楼外墙政务公开栏
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微信、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编排体系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洪梅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95-86611201
办公地址:南安市洪梅镇梅新街1号洪梅镇人民政府
传真号码:0595-86611080
电子邮箱:hm86611201@126.com
邮政编码:362334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洪梅镇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xzjdgk/hmzrmzf/ysqgk/201812/t20181229_975832.htm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洪梅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