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5-00012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5〕50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6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洪梅镇户籍或居住在洪梅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村(社区)和小学要向招生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2),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小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生额不超过45人,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小学阶段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洪梅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小学要按招生服务片区招收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洪梅中心小学审核,报洪梅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上禁止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若有必要时须填写《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完成审批手续,方可招收。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部门、村(社区)、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五)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附件:1.洪梅镇2025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3.“就近入学”申请表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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