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2〕10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4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1-15 20:42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春运〔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力以赴确保我镇春运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春运〔2022〕2号)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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