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2〕10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4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1-15 20:42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春运〔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力以赴确保我镇春运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南安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春运〔2022〕2号)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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