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2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411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6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洪梅镇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08:58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1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

      四、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小学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的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办法,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工作预警制度。各小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2020秋季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小学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中心小学、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一是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二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附件:洪梅镇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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