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17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195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各村(社区):
现将《洪梅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梅镇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省道安办〔2020〕7号)、《福建省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省道安办〔2020〕24号)、《泉州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泉道安办〔2020〕35号)和《南安市试点开展“零酒驾”示范工作方案》(南道安办〔2020〕47号)有关部署,决定在全镇试点开展“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开展“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酒醉驾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提高文明交通素质,提升交通安全水平,营造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6月)。各村(社区)广泛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根据示范标准(见附件1),开展数据分析研判,于9月7日、11月7日前,分别推出两批次“零酒驾”行政村(社区),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不足,提升示范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固化示范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对象。我镇将以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在每批次的推选中至少确定1个示范行政村(社区)。
(二)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公示,并为示范行政村(社区)颁发牌匾,指导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设置宣传橱窗展板、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以及新媒体话题互动、微课堂推送等方式,大力营造示范氛围。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依托“美丽洪梅”微信公众号、农村交安APP、各村(社区)微信群等,广泛宣传工作动态,曝光涉酒典型违法、事故案例,提升安全意识。
(三)示范带动严管。结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落实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分析研判酒醉驾规律特点,灵活调整勤务模式,将管理触角向警力薄弱、酒驾多发时段、路段延伸,提升勤务效能。
(四)深化综合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酒驾源头预防和干预。充分发动停车场、餐饮娱乐企业管理人、服务员、保安等,积极对饮酒顾客进行温馨提示和劝导。
四、工作重点
1.重点区域:县乡村主干道、公共区域等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2.重点时段:每日中午12:00至13:00;下午17:00至19:00;晚上20:00至22:00,特别是周末、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民俗活动期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实施,确保无醉驾酒驾行为的发生,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零酒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作对预防遏制酒醉驾交通违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纳入道安年内重点工作统筹推动,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镇道安办指导督促作用,推动“零酒驾”行政村(社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促落实。镇道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要将示范工作纳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通过“双微”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1.“零酒驾”示行政村(社区)标准
2. 洪梅镇“零酒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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