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14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187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7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16:07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水平,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创造安全畅通、高效便捷、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国评”及“省路检”标准与要求,突出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工作,着力为群众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不断开创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路域环境整治要实现 “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基本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的设施、基本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基本无非植物、基本无摆摊设点、无打谷晒粮现象、公路用地范围内基本无堆积物。

      三、整治重点

      (一)超限超载治理

      1.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南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治超领〔2020〕1 号)、《南安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迅速开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治超办〔2020〕1 号)文件精神,保持治超联合执法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车型(“渣土车”和“百吨王”等车辆)、重点路段(X326、X334、Y087、Y088、Y089、三类以上危病桥、货运源头、校园周边路段等路段),采取错时方式(夜间和下班时间),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宣传。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政策宣导,对于存在不合规装载的行为,要采取约谈措施,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装载情况检测,确保车辆合法装载。

      (二)路域环境专项整治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重点查纠占用公路、违法施工、占路为市、占道贸易等违法行为,注重科技运用,实现主要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路域环境开展清理整治,大力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1.整治公路建筑控制区。对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地面构筑物的,应依法予以拆除并恢复建筑控制区原状,严格执行日常公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实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

      2.整治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公路原状;依法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已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应商请许可机构进行处置,要求当事人限期按工程规范进行改正或做其他处置,实现公路无违法搭接道口。

      3.整治非公路标志牌(标语)。严禁在公路交通标志牌前后500米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如广告牌、广告标语),已取得许可设立的,应商请原许可机构进行清理处置。严厉查处在公路用地、路肩、边沟、绿化带内擅自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行为,对其他路段依法设立的非公路标志牌,应做到规范、整洁、美观,实现公路无违法非公路标志牌。

      4.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严厉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行为,经许可跨越公路架设、埋设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严厉查处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种植作物、占道加水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实现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的物体、路基路肩边坡无违法种植物、无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加水等现象。

      5.整治穿越村镇路段路域。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组织公路沿线村(社区)开展过集镇路段整治,重点整治占路为市、占道贸易,以及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行为,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净化过村镇路段路域环境,使过集镇路段呈现畅通、整洁、优美和安全的新面貌。

      四、行动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本阶段以超限超载治理、路域环境整治为重点,以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为主线。重点查纠占用公路、违法施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注重科技运用,实现主要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

      (二)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日至7 月10日)

      加大路面日常执法巡查,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全力巩固前期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序时推进各项工作。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以有效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手段,确保路域环境整治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组织派出所、公路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环境卫生以及公路沿线行政村(社区),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以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治理为重点,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侵害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抓好督导服务。镇路长办根据各项工作开展进度,分阶段、分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对照评价标准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按时整改,同时协调解决各村(社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结合路政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报刊、标牌标语等媒介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努力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治理、公众满意度评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及时报送资料。镇路长办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各村(社区)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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