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1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163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工作规范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有效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及其社会影响,决定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进福(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蔡心存(镇派出所所长)
黄四川(镇司法所所长)
黄亚晚(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侯阿艺(镇派出所副所长)
林剑武(综治办副主任)
傅承达(卫计办主任)
刘培玉(财政所副所长)
郑亚料(残联负责人)
倪孝文(镇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综治协管员、村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林剑武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院陈炳灿、刘春凤、综治办李珊玲、卫计办相关人员等为成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收集汇总。
主要职责
一、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三、参与严重精神障患者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五、协助洪梅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低保,对生活困难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七、派出所要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3级及以上患者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将患者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患者要迅速处理,必要时强制送医治疗。
工作要求
综合管理小组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熟悉联系方式,保持沟通,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登记,了解患者的去向,解决患者的管理和治疗问题,同时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