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0〕20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洪梅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0-02-21 09:57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文〔2020〕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升级攻坚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将有力促进我镇治理水平提高。我镇各村、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各地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镇流动人口出入多,情况复杂。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洪梅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居)要于2月底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口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村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尤其是公安、卫健、医保、社保等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详细人口行政记录,协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镇、村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资料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普查资料。

      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宽松调查环境

      人口普查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解除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洪梅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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