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19-00028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227 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15:58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教育持证培训,严厉打击未持证上岗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120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是指工作岗位责任重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为企业相关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具体由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行业(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认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特别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按照专项部署,整治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至11月底,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0日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部署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人员,督促其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保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二)部门检查(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夜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整治。发现需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安委会督查(11月30日前)。11月下旬,镇安委会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村(社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需持证上岗情况认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组织人力,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整治,摸清企业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三)加强督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掌握的情况,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相关人员参加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凡法律法规规定要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破解难题。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企业在执行特殊岗位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执行难等实际性问题,提交镇安委会研究,共同推动问题整改解决。

      (五)及时报送。请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办,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和1起正反面典型案例,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镇安委办。

      联系人:黄秋龙,电话:86611473,邮箱:hmzajb@126.com。

      附件: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月报表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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