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南洪委〔2019〕58号
    • 发布机构: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6:27

    各村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19〕1号)的要求,为确保临床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镇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我镇需发动公民无偿献血量72000毫升。按300毫升每人次算为240人次。

      二、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责。镇党委、政府将把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村,每超额完成一例奖励500元,未完成任务数的每例扣发500元。对镇直有关单位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的村、镇直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各单位认真组织宣传贯彻《献血法》和《献血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严格按安排的时间、需求量,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洪梅中学、仁絤中学、洪梅中心小学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

      3、采血期间,镇卫生院要派出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和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三、献血对象、时间、地点及名额安排

      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年龄:18-55周岁,有献血经历者可延长至60周岁。献血者每次献血300毫升,鼓励献血者献血400毫升。参加无偿献血者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

      献血时间:2019年9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献血地点:洪梅镇人民政府党政楼一楼

      附件:1、洪梅镇2019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2、洪梅镇无偿献血宣传标语

     

     

      中共洪梅镇委员会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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