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149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1:20
                           洪梅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65号)要求,今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我镇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重特大事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镇安委会主办。成立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镇组委会”),镇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1—30日,全镇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启动仪式。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主题宣讲。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组织“志愿服务宣讲团”,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进行宣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课”,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鼓励邀请相关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研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七进”巡回宣讲,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三)组织交流研讨。镇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交流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助推安全发展。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镇安委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上报“福建应急管理”“泉州应急管理”“南安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和隐患曝光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配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视情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一是开展“献礼70周年”主题采访。组织媒体记者调研采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新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三是开展“区域行”和“行业行”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四是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八)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其他应急管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要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帐。要及时收集、汇总、报送辖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数据、信息要随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每月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二)要提升活动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的统筹指导,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提升活动实效。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要强化督导考核。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检查督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逐一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有效落实。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请于6月5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并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二18时前报送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材料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黄秋龙,电话:86611473,邮箱:hmzajb@126.com

     

        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

                联络员推荐表

        2.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

                情况统计表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安市政府办、安委办,镇党政领导,存档。

     洪梅镇党政办公室                           20195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