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96号
    • 发布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3 17:14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巩固和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成果,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06〕15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殡葬设施管理

      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南安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严厉打击新扩建墓地、修建豪华墓、“活人墓”和小公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骨灰管理。落实殡葬改革“三级”申报制度,严格执行骨灰领取有关规定,防止骨灰被带出骨灰堂导致“二重葬”或流失,切实加强骨灰跟踪管理工作,并实行骨灰流失责任追究制。规范骨灰堂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骨灰堂管理制度并公示。对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不严出现骨灰流出,导致“二重葬”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丧葬行为

      丧事活动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送殡队伍进入主次干道,严禁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焚烧遗物和举行悼唁活动。建立丧事活动报备制度,办理丧事活动应提前就殡仪车辆数、行驶路线等情况告知所在村(居)委会,由所在村(居)委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备。强化殡仪车辆管理,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得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得超过5辆。严禁丧事活动沿途抛洒纸钱、非法燃放鞭炮,严禁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严格控制丧事仪仗规模,出殡“阵头”包括乐队原则上控制在3队以内,每队“阵头”不超过15人,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殡仪礼炮车驶入镇区核心区。严禁以守灵为由提供场所聚众赌博。

      三、进一步强化丧葬殡仪行业管理

      生产、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及丧葬用品,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民政部门行业管理,不得生产、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违禁用品。严禁无照或超范围提供殡葬服务。严厉打击在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打击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加强涉丧民俗仪仗表演经营主体和民间游散艺人管理,打击封建迷信行为。

      四、进一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殡葬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强化部门联动,凝心聚力,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

      镇级宣传部门要以建设和谐村(社区)为契机,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规范办丧行为,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弘扬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尚。

      镇级统战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宗教领域的骨灰存放设施管理,排查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严禁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宗教名义大操大办丧事活动。

      村镇站要将完善城乡殡葬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派出所要依法对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查严究丧事守灵场所聚众赌博特别是有组织的赌博犯罪活动,依法处理利用丧事场合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参与者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丧事承办人及其委托人。交通执法中队要加强对殡仪车辆的管理,严禁不符合规定的殡仪车辆上路行驶。对参加殡葬的车辆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行驶、停放造成严重交通阻塞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民政办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行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对依法申请不占耕地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查处擅自兴建“活人墓”、小公墓、豪华墓等违法占地行为。

      林业站要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做好林地丧葬用地审批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行为。

      文体站要加强对殡葬仪仗经营性演出团体、民间游散艺人的管理,严肃查处含有宣扬低俗、色情、迷信等违法演出内容的丧事表演活动。

      卫计办、卫生院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明确死亡证明的开具时限,简化办证手续,严防变相超期。督促各医疗机构及时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接运死亡人员遗体,禁止在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灵堂、办理丧事、焚化遗物。

      市监所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发现、打击操控殡葬市场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殡葬用品,非法生产、销售冥币和纸钱等封建祭祀用品的行为,应坚决取缔。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对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引导群众合理消费。

      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大对占用主次干道违规搭棚及设置拱门彩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处罚违规搭设灵棚行为。对在丧事活动中沿途抛洒纸钱的、不按规定要求焚化遗物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严厉处罚。

      环保站要协同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修墓情况。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移风易俗主体责任和殡葬管理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压实,不折不扣地将辖区内各项殡葬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村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要规范丧葬管理,筑牢殡葬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对违规新扩建坟墓、建设“活人墓”和“二重葬”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将禁止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列入村规民约,要对村(居)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主动介入丧事管理、积极支持丧事简办,配合组织协调市直部门驻基层所(站)共同做好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殡葬工作是一项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的民生事业。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倡导节地绿色殡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违建大墓、豪华墓、骨灰“二重葬”等现象时有发生,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我市殡葬管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灵活采取入户宣传、宣传车、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破除封建陋习,倡导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和文明办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的正面形象,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不断引导群众践行绿色殡葬新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低碳祭扫,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绿色殡葬的倡导者,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引导群众转观念、破陋习、树新风。

      (四)落实主体责任。殡葬管理工作是我镇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已列入村、社区季度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树立殡葬管理工作主体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镇民政办备案,明确报殡管理员(原则上统一由村级民政协理员兼任)职责,安息堂管理员职责。福林、三林等村要尽快制定安息堂建设方案并进行建设。各村、社区特别是洪东、洪西、洪南、洪北、建洪、三林、福林等未建设安息堂的,要加强自查自纠,对于在殡葬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违规新扩建坟墓、建设“活人墓”和骨灰“二重葬”的惩处力度,并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树立“一盘棋”意识,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对殡葬管理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治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新扩建坟墓等问题,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敬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建大墓、豪华墓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和举报电话:0595-86688164。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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