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95号
    • 发布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4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15:25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洪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7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我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实际,制定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四)参照往年做法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

      三、补贴依据

      (一)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各村按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南农〔2019〕13号)要求,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镇审核公示后汇总全镇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2018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15451.96亩;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面积251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市财政下达给我镇的2019年应补助各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50210元,补贴资金用于全镇2018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15200.96亩(扣除种粮大户种植面积251亩)按82.24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市财政下达种粮大户(种植面积251亩)每亩给予补贴200元(含奖励金)。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文件要求,镇政府及各村应根据本方案所制定的补贴政策和原则,按照实际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对资金补贴明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资金。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确保资金发放工作按期完成,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及组织各村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镇财政所负责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数据及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含粮食补贴种植面积公示表及粮食补贴拨付到户的银行流水)扫描电子版上报财政局农业科(nasnyk@163.com),纸质版留存镇人民政府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驻村干部分片负责。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补贴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财务公开、镇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三)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地农民及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补贴网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附件:1.洪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洪濑镇2019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洪濑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村别

    2018年实际在耕种的

    耕地面积(亩)

    扣除种粮大户实际

    补贴面积(亩)

    2019年应补助各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元)

    1

    前峰村

    264.69

    264.69

    21769.56

    2

    西林村

    1202.95

    1202.95

    98937.22

    3

    谯琉村

    1772

    1679

    138090.19

    4

    溪霞村

    350

    350

    28785.93

    5

    建洪村

    31.65

    31.65

    2603.07

    6

    集新村

    684.08

    684.08

    56262.50

    7

    坝田村

    821

    821

    67523.56

    8

    东林村

    900

    900

    74020.95

    9

    福林村

    866.8

    866.8

    71290.40

    10

    三林村

    755

    755

    62095.35

    11

    跃进村

    1398

    1398

    114979.21

    12

    都心村

    1652.45

    1652.45

    135906.01

    13

    前瑶村

    1352

    1194

    98201.13

    14

    大洋村

    1085.2

    1085.2

    89252.82

    15

    扬美村

    210.76

    210.76

    17334.06

    16

    葵星村

    639.38

    639.38

    52586.13

    17

    葵山村

    1281

    1281

    105356.49

    18

    厝斗村

    185

    185

    15215.42

    合计

    15451.96

    15200.96

    1250210

                           注:补贴资金按82.24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附件2:

      洪濑镇2019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种粮大户

    承包耕地所在村

    承包耕地面积(亩)

    下达金额(元)

    1

    王为实

    前瑶村

    158

    31600

    2

    戴明如

    谯琉村

    93

    18600

    合  计

    2户

    251

    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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