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84号
    • 发布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0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4 15:22

    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市(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经洪濑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对全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主体、部门推进的原则,重点解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市容环境等问题,通过六个月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初步形成自律自治、有效监管、即时执法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住宅小区环境。

      二、整治行动

      在全镇住宅小区(含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集中开展三项重点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1)消防管理,住宅小区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2)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3)初期扑救,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组建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较低;(4)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占用住宅小区内道路及其周边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5)电动车充电,电动车门厅、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责任单位:村镇站、安办、各物业公司、供电所、锦辉自来水厂。

      (二)秩序管理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1)停车秩序,住宅小区内外“僵尸车”,住宅小区周边道路违章停车,停车标志标线不明显,施划不科学,私自划线,违章设置地锁,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2)占道经营,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及进出口占道经营,临街店铺“店外店”问题;(3)违章搭盖,住宅小区内违章搭盖,封闭采光口,住宅小区周边占用道路、空地及通道的违章搭盖问题,特别是影响消防车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各物业公司。

      (三)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主要整治:(1)环境卫生,住宅小区及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尤其是大面积陈旧性垃圾堆积、污水横流、废弃物未清理和卫生死角问题;(2)牛皮癣,住宅小区周边及小区内楼道、设施上张贴“牛皮癣”问题;(3)乱拉乱挂,电力及通讯线缆私拉乱挂,特别是电动车充电电线杂乱、垂直下拉,小区大排档及摊贩乱拉乱挂,小区外立面悬挂对市容影响较大物品;(4)违章广告,住宅小区外立面及周边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指示牌、乱张贴,特别是占用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问题。

      责任单位:整洁办、执法中队、市政公司、各物业公司。

      三、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单位:对本辖区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负总责,具体开展整治工作,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执法中队、市政公司:负责住宅小区周边市容环境及秩序管理中占道经营和违章搭盖问题整治,审批住宅小区周边户外广告时避免影响消防安全和住宅小区环境,清理道路公共停车位上违章地锁;督促燃气部门开展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锦辉自来水公司落实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职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考评。

      (三)村镇站: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健全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制度,对负责的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整治物业小区环境卫生,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四)安办: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消防宣传,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五)派出所:规范施划及设置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及交通标志,开展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清理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僵尸车”,并依法协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清理小区内违法“僵尸车”。

      (六)安办:指导应对住宅小区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应急救援。

      (七)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及整治经费。

      (八)国土所:在审批住宅小区周边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和户外广告规划时避免影响消防安全和住宅小区环境。根据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已建成违法建设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供电所:负责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低电压、未设漏电保护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对住宅小区的开闭所进行安全管理。

      (十)锦辉自来水公司:负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指导“一户一表”改造后住宅小区建筑屋面消防水箱无水问题的整改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标、保障和举措,推动工作落实。

      (二)摸排自查阶段(4月26日至8月30日):对整治行动涉及的内容开展地毯式摸排,其中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摸排,住宅小区周边及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村(居)委会组织排查,认真填写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自查表和专项整治摸排情况统计表。鼓励有条件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风险评估。摸排自查情况由各相关单位汇总,并报镇整治办备案。镇整治办对摸排问题进行抽查,对摸排不彻底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对因排查不到位引发事故或影响救援的要严肃问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不大的住宅小区隐患于6月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制定预案,逐项消除,8月底前全部整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要说明情况;9月底开展“回头看”,巩固阶段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由镇整治办组织开展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定期深入住宅小区开展整治工作,每月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联合整治检查行动。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的监管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从严从重的处罚措施,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信用惩戒。

      (三)创新工作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如推动每个小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无物业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管理。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狠抓工作督导。镇整治办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附件: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做好洪濑镇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黄伟民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叶姣毅  镇武装部部长

      王超群  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成      员:李志锋  派出所副所长

                  陈清水  整洁办主任

                  何清廉  国土所副所长

                  黄健蓉  财政所副所长

                  傅容坤  安办主任

                  黄泉进  村镇站站长

                  黄梨智  执法中队队长

                  吴志勇  市政公司经理

                  吕文芳  供电所所长

                  李飚生  锦辉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整洁办,镇整洁办陈清水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村镇站、安办、派出所、市政公司、执法中队等部门同志集中办公,承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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