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93号
    • 发布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0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洪濑镇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19-05-10 17:09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市(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洪濑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洪濑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提供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小学就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洪濑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⑴洪濑镇区学校招收在原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为第二批招生对象。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属洪濑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服务区域。

      ⑵其他小学招收在原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⑴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⑵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2019年4月1日至7月1日户口迁入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后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为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三、报名时间

      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2日,第二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8月8日。

      四、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户口在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⑴ 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

      ⑵7月25日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小学2019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张贴至本校服务区内的各社区、村(居)的显要位置,向辖区家长告知新学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⑶8月1日至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各招生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⑷8月3日至8月7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2.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⑴现役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应在8月1日至2日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⑵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就读者,申请人应在8月1日至2日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⑶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19年4月1 日前(不包括2019年4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小学就读者,于8月1日至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19年4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布学位:公布第二批招生对象学位时间为8月8日。

      2.报名审核: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8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签订承诺书,进行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

      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经各招生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⑵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由企业委派专人一次性递送办理。)。

      4.招生办法

      (1)先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如果招收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招收对象。

      (2)公示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9日-13日。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符合洪濑中心小学(校本部)剩余学位招收条件的且报名就读洪濑中心小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到洪濑中心小学东校区(原洪濑中学)就读。

      1.补招对象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登记及资格确认时间

      ⑴公布学位:8月13日公布剩余学位。

      ⑵报名审核:符合剩余学位招收条件的对象,应在8月13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签订承诺书,进行审核确认。

      3.报名材料

      ⑴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由企业委派专人一次性递送办理。)。

      ⑵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材料。

      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⑷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近一年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由企业委派专人一次性递送办理。)。居住证明材料(实际居住需是2018年9月1日以前),以及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出具在镇区工作并居住证明(盖有公章及社区、村主干签字)。

      4.招收办法

      ⑴8月14日至8月18日由各小学公示补招对象报名名单。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分别上报镇政府、中心小学,8月19日由镇纪委、司法所监督进行摇号确定就读名单。

      ⑵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镇政府和中心校统筹安排到镇区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如不愿服从安排的未被招收的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六、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招收的新生,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市监等有关部门,社区(村)、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村要指定专人配合镇区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镇区小学要统一组织到公安、市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家长应将提交审核的报名材料放在透明的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右上角贴上标签,注明孩子姓名、性别、家长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包括应招对象和补招对象)。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政府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补招对象一律取消补招入学资格。④每生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补招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7.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招收寄宿制学生,今年秋季我镇几所寄宿制小学一律不招收一年级寄宿生。

      8.未尽事宜按照洪濑镇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样式)

            2.洪濑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日程安排表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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