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19〕43号
    • 发布机构: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关于印发《洪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5 15:00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我镇制定了《洪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洪濑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泉州市及南安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中旬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完成)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微信、LED显示屏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3月20日前,各村(居)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信息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对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手册》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聘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排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2.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排查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年全镇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7种房屋类型。特别是位于镇区、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3.排查步骤。

      (1)驻村工作队及村(社区)排查。镇、村干部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镇级抽查。实行包片负责制,以工作片为单位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村(社区)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村(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属地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及挂钩村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5月20日前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南安市备案。

      (三)处置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果断措施,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证明的要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申请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各村(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及时报告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村镇站、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办、市监所、执法中队等部门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镇站,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执法中队、国土所、安办、市监所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驻村领导及村(社区)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要建立由村(社区)主干总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抓落实,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LED显示屏、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规划管控,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引导村民按规划依法合理有序建房,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要求。建立挂钩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采取包片制,动态巡查,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村(居)委员会履行巡查、报告、劝阻责任,发挥村庄建设协管员作用,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纳入村庄治理范围。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村庄治理。推行自建房工伤保险制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属地包村负责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工作片为单位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将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五)注重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六)强化保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镇财政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整治行动提供支持。

      (七)强化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此项工作列入今年村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各村(社区)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将本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呈报南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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