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1-00037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1〕123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7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招考委〔2021〕6 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三、招生服务区域
(一)官桥中心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立新社区、篮桥社区、金庄社区(第三、四小组)、曾庄社区(共建街、兴华街、太同街、新村街、西街、华尔顿Q空间、金桥新城)。
(二)崇文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曾庄社区(共建街、兴华街、太同街、新村街、西街除外)、金庄社区(金庄街以北)、温泉新都城、华尔顿Q空间、百顺国宾府、温泉家园。
(三)第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霞光社区、金庄社区(金庄街以南)、富甲一方、世纪家园、建发和玺。
(四)金田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金桥社区、新圩自然村、布厝自然村。
(五)其他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各自传统服务区域。
四、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第一批招生对象
1. 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1)官桥中心小学招收户籍在立新社区、篮桥社区、金庄社区(第三、四小组)、曾庄社区(购房且居住在共建街、兴华街、太同街、新村街、西街、华尔顿Q空间、金桥新城)的适龄儿童。
(2)崇文小学招收户籍在曾庄社区、金庄社区的适龄儿童。
(3)第一小学招收户籍在霞光社区,户籍在曾庄、金庄社区且居住在金庄街以南的适龄儿童。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
(2)父母或祖父母籍贯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本镇邻近乡镇除外,下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3.官桥镇各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4. 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正规的房地产项目(含政府安置房,下同)购房住户的适龄子女。
5. 官桥镇2020年规模以上或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才子女。
(二)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在完成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于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买镇政府旧城改造房屋(旧改房)、务工、开店、办厂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详见下面“招生办法”。
(三)其他小学招收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在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开店、办厂、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
五、招生时间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时间
全镇统一于7月15日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本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本村(居)户籍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家长,并收回《回执单》及相关信息。
(二)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招生时间
7月30日,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申请就近入学的招生对象,到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领取《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填表并备好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8月1日,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机关单位正式人员、规上企业高管、外来务工人员(非南安市户籍)等招生对象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
8月3日-8月4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
8月5日-8月11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5日-8月6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接受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预报名登记。
8月7日-8月11日,审核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资格。
8月12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8月12日-8月18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公示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预登记报名名单。
8月19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公布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公示结果,结果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电脑派位或抽签方法,确定招生名单。
8月21日,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二批招生对象调剂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招收招生对象;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未被录取的第二批招生对象进行二次申请。
8月22日-8月28日,学额未满的学校公示二次申请的名单。
8月29日,经审核、公示后,二次申请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启动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法,确定招生名单。
(三)金田小学、周厝小学、星辉小学参照上述招生时间进行,其他小学于8月1日前完成登记报名工作。
(四)新生接受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时间
凡报名在官桥镇各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都需要往官桥医院参加新生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体检及查验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8月1日起,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安排,具体另文发布)。《体检报告单》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开学后于9月6日前交给班主任。
六、招生办法
(一)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等小学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 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等对象子女报名办法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家长相应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等材料于8月1日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招生办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3.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祖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就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居住证、出生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 机关单位正式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符合规定的镇直机关单位正式人员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个人工作证、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卡流水等证明材料于8月1日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招生办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5. 父母购房的适龄子女报名办法
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置正规的房地产项目(含政府安置房)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或《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安置房不需)或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6. 镇规模以上或纳税达200万元以上企业高管人才子女
官桥镇2020年12月前纳统的规模以上或2020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聘请的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由相关企业人事部门于7月31日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行政介绍信》、户口簿、劳动合同、由企业2020年7月31日前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工资卡流水》或《工伤保险单》等材料,到官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政府6楼)审核,开具《规模以上企业证明》;家长于8月1日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上述材料及居住证(南安市外户籍)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确认,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7.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务工、开店、办厂的非南安市户籍(邻近乡镇除外,下同)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需是2021年7月31日前连续缴交满一年及以上)。
8.公示名单
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公示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5日-8月11日,如对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镇招生办反映。
备注:第一批招生按照①服务区域户籍→②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③港澳台侨籍→④机关单位正式人员→⑤购房住户→⑥企业高管人才→⑦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招收,如果超出招生计划数,在逐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招生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二)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等三所小学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实行“申请登记、审核公示、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的招生办法
1.申请登记
父母一方(南安市户籍及邻近乡镇户籍2020年7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镇政府旧城改造房屋(旧改房)、务工、开店、办厂的适龄儿童,于8月5-6日到学校缴交相关材料进行预报名登记。申请表中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同意调剂的,未被申请学校录取,优先录取在学位未满的其他学校。
申请登记时应由家长填写《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并分别携带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镇政府旧城改造房屋(旧改房)并实际居住的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需附银行支付凭证)、自来水或电费缴纳单(房主实名且2020年7月31日前)、属地居委会证明、社区民警入户笔录、居住证(非本市户籍)。
(2)务工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务工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作情境近照、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由务工企业支付的2020年12月30日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缴交时间在2021年7月31日前连续缴交满一年以上的列入优先招收),《银行工资卡流水》或《工伤保险单》。
(3)经商(开店或办厂)的应同时提供以下的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2018年7月31日前)、店面(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7月31日前)、税务登记证、店面租金(需提供银行或微信支付凭证)、2021年1月1日以来经营性收入、支出银行凭证、经营场所门面近照、属地居委会证明、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等材料。
2.审核公示
8月7日至11日,镇招生办组织资格审查组入户调查,对预报名登记的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
8月12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根据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镇招生办公室备案。
8月12日至8月18日,官桥中心小学、崇文小学、第一小学按类别分别公示符合条件的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各类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8日前向公示学校或镇招生办反映。
3. 分类招生
各校剩余学位按照①购买镇政府旧城改造房屋(旧改房)子女→②务工人员子女(1.社保缴交时间满一周年及以上的对象;2.社保缴交时间在一年以下、半年以上的对象)→③经商(办厂或开店)子女的顺序招生。
4.电脑派位(抽签)
各校申请第二批的学生数不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剩余,由学校全部录取;若申请的学生数超过该校的剩余学位,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招生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电脑派位录取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暂定,届时以上级相关部门核准时间为准)。
5.统筹调剂
经电脑派位(抽签)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如其他小学还有学位余额的,进行二次申请(同意调剂的优先录取),由镇招生办公室按上面办法招生。仍未被录取的申请剩余学位对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在周边公办小学,其他的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镇区周边公办小学如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父母一方于本年度在镇区及周边购房、务工、开店、办厂的适龄儿童。
(三)其他小学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办法。
七、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的本镇适龄儿童申请跨服务区域“就近入学”,应于8月1日前到原户籍学校登记报备。各小学招收的新生,报镇招生办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配合各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并给予审核。同时,各小学要到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督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镇规划站、各银行、保险公司、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抽签)原则上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镇纪委、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抽签),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电脑(抽签)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第一批招生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要保存所有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档案材料,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3.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4.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村(社区)、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政府批准。
八、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86838579 监督举报电话:18900386396
监督举报邮箱:gqzxxx@163.com
附件: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2.官桥镇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3.官桥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样式)
4.官桥镇2021年中心小学等三所学校招生报名日程表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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