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0-00046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0〕171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09:54

    各村(社区居)委会:

      接南安市人民政府南政〔2020〕37号文精神,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市森林安全稳定,在全镇林区范围内实行禁火。在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上坟烧纸、上山野炊、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为9月30日至10月8日。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把好进山路口,加强巡山管理。

      特此通知。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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