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0〕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官桥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09:16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1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切实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控,特制定《官桥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官桥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117号)、《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烟办〔2020〕1号)的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组织发动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立新、曾庄、篮桥、金庄、霞光等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辖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社区)、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社区)及镇安委会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九、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社区):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定期总结报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官桥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镇安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官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镇交通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派出所通报。

      (六)镇环保站: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利用“南安官桥网”官方微信实时公布我镇治理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强化宣传力度,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

      (八)官桥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丽乡村、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我镇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南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86898928。各村(社区)要加强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

      请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办。

      联系人:李志彦,联系电话:86859998,邮箱:nagqab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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