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19-00002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19〕16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4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立新、曾庄、蓝桥、金庄、金桥、霞光等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辖区内。
二、严禁在上述禁止范围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官桥派出所、官桥执法中队、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巡查队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巡查队办公室设在官桥派出所,发动鼓励群众互相监督,及时检举,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保密。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5-86882611。
附件:禁止在镇区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禁止在镇区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严禁在镇区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安全祥和的春节。
2、积极举报私销、私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3、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5、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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