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18-00002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18〕184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11:21

    各村(社区居)委会:

      接南安市人民政府(南政[2018]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上坟烧纸、上山野炊、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为12月20日至12月26日。各村(社区居)要组织人员把好进山路口,加强巡山管理。

      特此通知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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