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18-00002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18〕184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官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11:21
各村(社区居)委会:
接南安市人民政府(南政[2018]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秋冬季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造林、上坟烧纸、上山野炊、放鞭炮、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为12月20日至12月26日。各村(社区居)要组织人员把好进山路口,加强巡山管理。
特此通知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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