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28日)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单位实际,特编制《丰州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丰州镇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丰州镇党政办

      地址:丰州镇燕山路200号丰州镇政府二楼党政办

      电话:0595-86786188

      传真:0595-86781865

      电子邮箱:fzz86786188@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城规划及相关政策;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上述规定的政府信息外,镇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丰州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镇政府内)和丰州镇政务公开网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线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丰州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678618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6233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经申请人口头提出,本机关代为手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丰州镇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丰州镇党政办公室。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 丰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