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6-00019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6〕7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3
为扎实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消除矿山遗留安全隐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依据晋江干流—桃源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设计方案及实施要求,现就项目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限期自行拆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整治范围为晋江干流—桃源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搭建棚屋、围墙、围挡、硬化地面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拆除时限
2026年10月31日前,上述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搭建棚屋、围墙、围挡、硬化地面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实际占有人,须自行完成全部拆除工作。
三、相关要求
相关权利人须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生态修复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自主组织拆除施工,杜绝拖延等行为。自行拆除过程中,相关权利人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规定,规范作业流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全程承担拆除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逾期处置措施
限期拆除期满后,未自行完成拆除、清理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财物权益。丰州镇政府将联合项目代建业主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剩余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遗留杂物实施统一强制拆除清理。同时,因逾期未拆除、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安全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
五、其他说明
本通告所涉拆除整治工作为公益性生态修复工程,旨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暴力抗拒本次拆除整治及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工作,对寻衅滋事、阻碍公务、聚众闹事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晋江干流—桃源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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