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3-00028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3〕75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9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0 10:53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镇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丰州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丰州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在2023年4月1日前迁入(不含4月1日)。

      (2)具有我镇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镇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在我镇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1.户籍2023年4月1日后迁入丰州镇的小学毕业生。

      2.学籍在我镇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内务工、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明为准)。

      在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

      三、招生办法

      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秋季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16日-7月17日。

      五、报名须知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军队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5.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读的机会。

      六、监督与保障

      1.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781161。

      2.学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三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派位应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4.学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5.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6.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7.学校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8.学校要成立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应及时安排入学。

      9.镇派出所、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丰州镇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计划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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