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3-0001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3〕45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州镇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4:46

    各村(居)委会:

      现将《丰州镇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州镇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74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建立工作专班,协调开展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通过制定方案、编制管护清单、完善管护制度、统筹推动实施等工作,有序推进管护改革。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职能部门参照省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梳理落实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职能部门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主管部门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规划责任、规划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广电网络、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管护目录,明确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等九大领域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统筹推进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编制责任清单和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对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梳理落实所在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同时制定、更新、完善所在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等。

      (三)全面实施。强化各职能部门、各村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各类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积极有序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加强日常调度,努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各职能部门每月30号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运营企业要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政府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1.丰州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丰州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附件1

    丰州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鸿流

      副组长:卢志敏、黄金刚、陈海波、苏景海、陈舫凭、

      陈长兴、戴凌晖、陈俊添、庄永劲

      成 员:黄岁钿、傅德福、陈华龙、庄倩岚、卢幼菁、

      黄志金、陈鹏辉、苏瑞琳、郑晓婷、王真野、

      林上泽、欧阳阿辉、各驻村工作队长、各村(居)委会主任,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金刚兼任,副主任由戴凌晖兼任,成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今后因分管、业务工作调整的,由继任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附件2

    丰州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

    序号

    领域

    管护目录

    管护监管责任

    指导单位

    备注

    1

    水利设施

    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局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农业农村局

     

    农村供水

    水利局

     

    2

    电力能源设施

    电力设施

    工信局、供电公司

     

    能源设施(天然气)

    工信局

     

    3

    交通设施

    农村公路

    交通运输局

     

    国有林场林业专属道路

    林业局

     

    公益性内河渡口、公益性沿海陆岛交通码头

    交通运输局

     

    候车亭(港湾站)

    交通运输局

     

    渔港

    农业农村局

     

    4

    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管局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管局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城管局

     

    农村公厕(含旅游厕所)

    住建局、城管局、      文体旅局

     

    绿化设施

    林业局

     

    序号

    领域

    管护目录

    管护监管责任

    指导单位

    备注

    5

    教育卫生设施

    小学、中学

    教育局

     

    幼儿园

    教育局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卫健局

     

    6

    文化广电体育设施

    文化服务中心

    文体旅局

     

    文体广场

    文体旅局

     

    公共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

    文体旅局

     

    广电村村通”“村村响

    广电网络公司

     

    7

    民政设施

    社区综合服务场所

    民政局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民政局

     

    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

    民政局

     

    应急避灾场所

    应急局

     

    8

    通讯通信设施

    通信设施

    工信局、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农村邮政营业网点

    邮政南安分公司

     

    9

    物流设施

    乡镇运输站

    交通运输局

     

    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

    邮政南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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