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3〕11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1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南委办〔2018〕105号)的规定,我镇必须按2022年末的公安户籍人口数47201人缴纳2023年度环境卫生保洁费,全年需缴交保洁费1391190.00元。请各村、社区根据要求及时将2023年度环境卫生保洁费足额上缴镇财政账户(具体明细清单见附件)。
单位名称:南安市丰州镇财政所
账 号:13551601040004770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安丰州支行
附件:2023年各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费上缴明细表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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