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1-00028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1〕85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8
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2009〕24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南政文〔2012〕16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镇水库、池塘、堤防、水闸等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对我镇2021年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进行调整充实,并进行公布。希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及时了解所负责的水利工程的备汛情况、工程现状,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在紧急期间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挥抗洪救灾,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镇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自文件发布后,本年度内若因人员变动,接任人员自然变更,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南安市丰州镇小型水库、山围塘(堤、闸)防汛行政、技术负责人及值守人员名单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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