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5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74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1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09:14

    各村委会、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南林〔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53661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2732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26332元,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每亩提高5元,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

      二、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助政策,一类是乔木林和其它林,补助标准每亩提高1元,另一类是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不变。

      三、本期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的补助面积是根据福建省林业局2018年下发的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核算的,各村、有关单位应与前期结合对照计算。

      四、请各村、有关单位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26号)、《南安市林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2016〕18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丰州镇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清算表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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