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36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19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3 08:18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南安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印发<南安市小作坊小加工厂和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指〔2020〕10号)和7月13日泉州市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推进暨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视频会议,以及7月16日《南安市小作坊小加工厂和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协调组关于加快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上级党委政府提出“查得出来、整得下去”目标任务的落实,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排查摸底

      (一)拓展排查方法。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在村(社区)网格化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用电量核查比对、房屋(厂房)出租信息核查比对、公开投诉举报等措施,提升排查有效性全面性。各村应到所在地供电所查询辖区用电量超过1000度的用户名单,供电所应及时提供,以便进一步开展排查摸底。

      (二)拓展排查范围。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在前期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和消防救援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大排查力度,重点对前期未排查的租借厂房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进一步摸排到位,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漏。

      (三)完善档案信息。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职能部门逐户建立准确、完整的小作坊小加工厂排查处置档案信息,核实清楚处置情况,包括发出责令整改数量、引导办照数量、行政处罚数量、许可审批数量、停水停电数量、采取其他措施关闭数量,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小作坊小加工厂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证照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实行问题销号管理,解决一家,销号一家。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应每周更新排查处置情况并填写《丰州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生产经营场所排查处置情况表》和《丰州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厂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汇总表》报送至专项协调组。

      二、加快处置效率

      (一)要加大宣传督促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房屋所有者、小作坊小加工厂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及时主动整改安全隐患、办理相关证照,诚信合法经营。

      (二)要落实分级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的处置指导意见,分行业、分区域、分处置难度,按照急重轻缓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的,100%落实停业等措施,对一般隐患的,分期分批分行处理,安全隐患已整改的,督促引导办理证照。对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函告的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作为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户,许可审批部门不予以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中已经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三)要加快处置工作速度。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职能部门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存在问题的处置工作要加快,至7月份底排查问题处置率要达80%以上,至8月15日排查处置率要达100%。

      三、加大指导督促力度

      我镇专项工作协调组将根据实际,定期通报各村(社区)、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对工作拖延、处置不力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按照“摸排不到位就是失职,整改不及时就是渎职”的原则予以追责。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村镇规划、环保站、派出所、安办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排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重点解决“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问题,我镇将在前期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个月(7月13日-9月13日)的“回头看”,进一步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附件:丰州镇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工作汇总表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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