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33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12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丰州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1:51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2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现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99994.9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

      二、市级下达给我镇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999994.9元,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镇级审核公示后,汇总全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12469.77亩;补贴资金按80.19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三、各村(社区)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务必于7月30日前将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并全部录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系统录入完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数据及镇村两级公示材料(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金额公示材料和拨付到户的银行流水)扫描电子版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邮箱:fzznyfwzx@163.com),各村(社区)纸质版留存备查,同时要认真填报附件2以便录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1.丰州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丰州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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