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2-0101-2020-00032
    • 备注/文号:南丰政〔2020〕109号
    • 发布机构:丰州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丰州镇2020年秋季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7-15 11:45

    各村(居)委会、中小学: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我镇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丰州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⑵在我镇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我镇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我镇内务工、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四、报名时间

      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

      五、报名须知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

      2、军队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4、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子女提供适龄儿童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居住证明。

      5、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读的机会。

      六、剩余学位招生

      为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

      (一)补招对象

      1、户籍不在我镇,由户籍在我镇区域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不在我镇,但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二) 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向中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提交由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并根据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2、父母在我镇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父母在我镇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3、父母在我镇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A、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③居住证明;④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材料。B、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居住证明。

      4、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日。

      (三)报名登记和资格确认时间

      1、8月3日前公布剩余学位。

      2、8月5日,符合以上补招条件的补招对象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

      3、8月5日前,学校应成立剩余学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完成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对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实体办厂、实体开店的场所和居住地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由领导组至少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名确认。审核和核查的所有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4、8月8日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四)补招办法

      根据补招对象资格审核结果,对照学校剩余学位,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招生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8月10日前通过抽签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五)补招对象应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教育局建档。

      七、监督与保障

      1.镇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781161。

      2.学校要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三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作互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派位应由镇招生领导小学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校招生的抽签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4.学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5.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6.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7.学校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特别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和政策性照顾资格,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⑴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⑵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8.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且保证班生额不超过50人。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9.镇派出所、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丰州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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